6月21日,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《中医药古籍整理规范》审定稿会在济南举行。南京中医药大学沈澍农教授,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王明强教授,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王鹏教授,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文献信息研究所原所长江凌圳主任中医师,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文献信息研究所所长庄爱文主任中医师,山东中医药大学博物馆馆长、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副院长宋咏梅教授,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丰聪教授,以及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刘更生教授、臧守虎教授、杨金萍教授、李玉清教授、张效霞教授等专家出席会议。会议由山东中医药大学原副校长、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院长、项目负责人王振国教授主持。

王振国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及《中医药古籍整理规范》项目工作组,向与会专家学者致以热烈欢迎。王振国指出,党和国家对中医药古籍整理工作高度重视,持续推进中医药古籍整理工作,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。王振国强调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支持团体标准《中医药古籍整理规范(12 项)》,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》的重要举措,旨在总结新时代中医药古籍工作的经验,构建中医药古籍标准化体系,更好地指导今后中医药古籍整理研究工作,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。
在审定过程中,与会专家围绕《中医药古籍校勘规范》《中医药古籍标点规范》《中医药古籍注释规范》《中医药古籍今译规范》《中医药古籍辑佚规范》《中医药古籍评述规范》《中医药古籍影印规范》《中医药古籍汇编规范》《中医药古籍索引规范》《中医药古籍编排规范》《中医药古籍提要撰写规范》《中医药古籍繁体版用字规范》等12项规范展开全面研讨。专家们着眼于中医药古籍整理工作的长远发展,从古籍整理工作的整体框架到具体实施细则,从术语的统一规范到各整理环节的标准制定,就如何确保规范的科学性、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深入探讨。


2012年,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医史文献分会承担、山东中医药大学和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、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合作,王振国教授主持完成的《中医古籍整理规范》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,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。《中医古籍整理规范》包括中医古籍校勘规范、中医古籍标点规范、中医古籍注释规范、中医古籍今译规范、中医古籍辑佚规范、中医古籍评述规范、中医古籍影印规 、中医古籍汇编规范、中医古籍索引规范、中医古籍出版编排与图表处理规范等10个部分,是我国第一部指导和规范中医古籍整理出版的行业规范,填补了中医古籍整理研究领域无规范性标准的空白。
“十二五”以来,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持续组织实施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、中医药古籍文献传承专项、中医药古籍挖掘和保护条件提升等中医药古籍保护、整理、研究与利用项目,出版重要古医籍近500种。在工作过程中,山东中医药大学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古籍工作项目办公室,在《中医古籍整理规范》基础上形成《中医药古籍整理工作细则》,用于指导项目实施和中医药古籍整理研究出版,不仅显著提升了古籍整理的学术质量,也为中医药古籍人才培养提供了实践指南。
